司现在网上发布的广告片,创意来源于eric所指认的顾氏。” 听到这里,frank的眉头微微皱了起来,但仍是没有说话。 审计小组组长继续说道:“第一,公司的财务并没有关于这份创意的财务支出,因此财务证据并不支持john有购买其它公司创意的行为。” “第二,总部的创意小组也未出过这份创意,那么这份创意是哪里来的,据john的解释,是他在与一个朋友聊天时,朋友灵感突发,做了创意初稿,而他将创意初稿交给了总部的创意小组,经创意小组的确认,才拍摄成广告片,所以,整个方案,从创意到成片,创意小组都有参与。关于这一点,总部创意小组表示看过创意初稿,也表示对创意初稿的认可,但并不知道创意初稿的来源。所以,关于创意初稿的来源,仍然有疑问。刚才给您的文件第二份,是john提供的创意初稿。” “第三,对于eric提供的80张带有顾氏logo的创意初稿,joho认为只是巧合,因为顾氏的主创人员,就是卓雅前策划主任,所以在创意上有所雷同很正常。但这一个说法,我们并不认同,因为john使用的,并非公司原创,又何来气质相同所以雷同之说?刚才给您的文件第三份,是eric提供的带有顾氏logo的创意稿。” “综上所述:john违返了商业法则,使用非法手段得到顾氏的创意草案,并复制其中部分创意,然后交由总部创意小组确认,并拍摄成片,在网络上进行推广。” 审计组长说完后,便合上了手中的文件夹,看着frank说道:“从公司内部来说,没有足够的物理证据以证明他有过商业购买行为,只能认订他为抄袭别的公司的创意案。” “从公司外部来说,只要顾氏坚持走司法程序,将此案件提交给公安部门去调查,拿出商业购买的证据,那么犯法的就不只是john个人问题,而是公司的问题。因为他是卓雅大中华区的授权代理人。” frank仔细的看完文件后,掩上卷宗,闭上眼睛想了一会儿,然后睁开眼睛看着莫里安说道:“事实的真相是怎么样子的?” 莫里安看着frank,认真的说道:“如果从公司角度来考虑,真相就是john说的那样,包括对方公司也无法拿出john抄袭的证据,因为带有顾氏logo的ppt,只有我部门的同事看到并拍了下来。原始的那份,应该还在john处,或者已被他销毁。” “但公安部门能调查到哪一步,这就不好说;顾氏还掌握了哪些证据,我们也不清楚。” “从真正的真相来说,是john买通了对方公司主创人员中的一位,由对方公司主创人员将这份创意偷出来,然后卖给john。至于john是亲自购买、还是让中间人购买、这个结果我认为对公司不重要:因为只是行为方式的不同,行为结果仍然是相同的。” “而对于司法结果来说,可能会不同:他仍然可以坚持,这是朋友送他的。所以,对于john来说,犯法的事实是存在的,只是证据不足而已。” “所以,要怎么描述这个事实,要看公司想怎么对john;也要看公司怎么应对顾氏的诉讼。” 莫里安看着frank,淡然温和的眸子里,是犀利的试探——试探他是否有通过保秦蓝而保住公司声誉的做法。 frank抬头看了莫里安一眼,沉沉说道:“我对john的态度很明确,但并非一定要司法处理。对于顾氏的态度,你有没有更好的建议?” “听说顾氏已经报警,参与此事的两名员工,已经由公安机关控制起来,并且已经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立案。” “从我对顾氏总裁的了解上来说,如果给予合适的利益,让他们撤诉应该也是可行的途径。” frank点了点头,转头看向jack,沉吟着问道:“jack,我对大中华区下半年的新品不作任务要求,你能让步到什么程度?” jack轻挑了下眉梢,迅速说道:“我需要和eric商量并计算后才能确认,以后我负责公司的销售和后台系统,eric负责市m.bgMBUild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