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事宜不存在合同诈骗的行为。陈述完毕。” “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道。 “第一,上诉人经营的红海公司有高家庄村委会签署了新民居房产项目的协议,实际上也投入了资金进行运营,前期土地平整工作都已完成。只是由于资金问题,未能进行进一步开发,由此可见新民居房产项目是真实存在的。 第二,红海公司在该项目上先向高家庄缴纳了三百万元保证金,其后,又雇佣施工单位对土地进行了平整,为项目开工做准备,并支付了工程费用。由此可见,红海公司对项目确有大量投入。 另外,红海公司至今未与高家庄村委会解除协议,其与联达公司的施工协议是真实有效的,不存在诈骗的行为。 第三,本案涉及的项目真实存在,而且也确实是上诉人经营的红海公司在进行开发,联达公司与红海公司签署合施工协议属于民事行为,本案应属民事纠纷,上诉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审判长,上诉理由陈述完毕。”方轶道。 第125章 辩护 “上诉人曹月山,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我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罪名有异议。 一审判决书认为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履约能力的情况下,隐瞒事实,以红海公司名义与联达公司签订新民居房产项目施工协议,并通过该协议骗取三百万元非法占有,构成合同诈骗罪。我对此不认可。 我代表红海公司与联达公司的陈总签订协议时,提交给对方的项目材料都是真实的,不存在诈骗行为。另外,联达公司支付给红海的三百万元保证金,我也全部用到了项目上,不存在非法占有的情况,所以我认为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 曹月山知道这是他最后的机会,一旦罪名坐实,他将面临十五年的牢狱之灾,所以他对这次庭审非常重视,也做了不少准备。 “下面由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不带任何感情的声音在空旷的审判庭上空回荡,让人感觉有些冷飕飕的。 “上诉人,你在与联达公司签协议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女检察员严厉的问道。 “当时项目刚启动,我正在筹集资金……”曹月山话说到一半被检察员打断了:“请直接回答有没有履约能力。” “当时项目正在融资,我已经谈了几家金融机构。”曹月山道。 “也就是说签约当时不具备履约能力了,对不对?”女检察员道。 “对,当时资金不足。”曹月山的声音软了下来。 “根据红海公司与高家庄村委会的约定,红海公司要向高家庄村委会支付五千万启动资金,红海公司是否支付?”女检察员冷冷的问道。 “没支付。”曹月山道。 “新民居项目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女检察员问道。 “没有,正在申请审批。”曹月山道。 “审判长,我问完了。”女检察员一脸严肃道。 “上诉人曹月山的辩护人发问。”审判长道。 “上诉人,联达公司支付了三百万保证金后,这笔钱用在了什么地方?”方轶问道。 “退还了城建下属子公司二百万施工保证金,然后剩下的一百万都用在红海公司的运营上了。”曹月山道。 “在这期间,你的工资和奖金有提高吗?”方轶问道。 “没有,别看我是红海公司的老板,但是我的工资并不高,为了给员工发工资,推进运营新民居项目,有好几个月我都没拿工资,公司的财务账上都有记载,现在公司还欠我好几万块工资呢。”曹月山道。 “你与联达公司签约前,联达公司是否派人到现场看过项目情况?是否派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过现场尽调?”方轶接着问道。 “没有,之前红海与城建下属子公司签署施工合同后,因为资金问题迟迟未能开工,我们双方解除施工合同后,我急于找施工方,所以给的条件比较好,与四家建筑公司谈过后,联达公司的陈正觉得这个项目不错,只看了项目效果图就与红海公司签署了施工协议。 联达公司根本没有派人去现场查看实际情况。”曹月山道。 “对方有没有提过要去现场查看情况,或者派人去业主方了解情况。”方轶问道。 “没有,当时陈正是因为看好项目所以联达公司和红海公司才签的约,当时我们与高家庄的协议,我都给他看了。他没有异议。”曹月山道。 “审判长,我问完了。”方轶道。他的目的很明确就是想通过讯问,让合议庭知道,曹月山没有侵占保证金。 “下面进行举证和质证,检察员和辩护人、上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审判长问道。M.BgmBUIld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