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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背后的交易


初时的盛气凌人,也绝口不提金阁公司与神圣债权地问题,彭新宇当然也不会主动提起,临到宴席终了,林泉才问彭新宇:“99年,省仲裁委对银企、佳势力与金阁之间的债权关系做了仲裁,仲裁书中约定天润、静安大厦的产权为债权的标志物,但是金阁向古城区法院提出撤消仲裁的审请,要求冻结产权转移。随后银企与佳势利将手里的债权转让给安石投资,安石公司已经与金阁的控股神圣公司地成谅解协议,不晓得彭先生对此有什么看法?”
  “99年,省仲委做出的仲裁并非终局性仲裁,神圣公司并非金阁的实际控股公司,想必林总早就知道,还需要问我什么看法吗?”
  “就算省仲委出具终局仲裁,金阁公司还会提出抗诉吧?”林泉微微一笑,“我仔细研究过金阁这些年处理经济纠纷的战场,古城区人民法院,两次冻结天润、静安产权转移的法院也是古城区法院。金阁公司大概还会向古城区法院提出抗诉吧,换家法院,未必会接受金阁公司的抗诉啊!”
  “林总知道金阁公司位于古城区,法律纠纷自然会找古城区法院……”彭新宇毫不露怯的解释着。
  林泉根本不听他地解释,而是自顾自的说起来:“古城区法院最近审理了一件奇案,彭先生知道不知道?”林泉转过头问方楠,“前几天看过的《视点观察报》。就是古城区法院审的那件撞人案件,彭先生是学法律出身的,我正好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他。”
  刘青山不晓得林泉唱那出戏,既然将矛头指向金阁公司背后的古城区法院,那就离好戏不远了。刘青山没听说过什么撞人奇案。彭新宇是清楚的,这个古城区法案审理地民事案件影响之大,以致社会与媒体将其称之为张强案。
  去年12月,水西门广场公交车站上,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刚从公交车上下来的张强上前将其扶起,并与另外一名陈姓中年人通知了老人的家人。张强帮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老太太的儿子提出,怕忙不过来,请张强一同去医院。张强一同前往医院。在徐老太儿子没钱地情况垫付二百远医药费。事先,徐老太提出张强是指使他跌倒的责任人,要求张强赔付胫骨骨折治疗费用及伤残赔偿费共十三万,并将他告上古城区法院。
  今年6月7日,古城区法院对此做出一项极有影响性的民事判决。对市民张强被诉撞倒老太太一案,法院判定原告胜诉,因为“张强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故而裁定张强补偿原告40%的损失,既赔付45876元费用。
  判决书多次使用了“从常理分析”,“更符合实际的做法”,“与情理相悖”之类的措辞,这实际上正是法官运用自己对人情世故的经验,对案情事实进行某种逻辑推断。进而形成“内心确信”,但遗憾的是,这位主审法官所说的“常理”和“情理”,恰恰是主流价值观历来所反对的冷漠和置身事外。按照法官所谓的“常情”,张强如果抓不到撞老太太的人,就不该去搀扶老太太。而应该一走了之才对;按照法官所谓地“情理”,张强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应该“自行离开”,不仅不应该送她去医院,更不应该借钱给他们。恰恰是因为张强表现出了不同于“常人”的古道热肠,就被法官“心证”为撞人者。
  同时,法庭违背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审判基本原则,对证据的取舍也让人感觉匪夷所思。原告没有提供任何直接有力的证据,而唯一一份合法性遭到质疑的电子文档证据竟然被法庭采信。一位事发时在场的市民陈先生出庭证明,他亲眼看到老太太“不知道为什么就摔倒了”,张强是在老太太摔倒后“上前帮忙”的,但法庭却认为,陈先生的证词不能说明老太太是否为张强所撞倒。法官对证据地一取一舍,使这一判决的权威性也就大打折扣,这对法律的尊严以及公众对法律地信仰是一种伤害。
  林泉从方楠手里拿过报纸,往彭新宇面前一摊,笑道:“我对法律不熟悉,还要问一下彭总,这案件的影响如此之大,二审会不会维持原判?”
  面对林泉地咄咄逼人,彭新宇暗暗叫苦。张M.bGmBUiL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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